广州市奋勇助学促进会财务制度

为加强本会的财务管理,规范本会的会计核算,现制定以下职能和制度。

一、财务部门职能: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财务管理制度;实行理财公开、透明原则;真实、完整反映财务收支结余情况;加强经营核算管理。
二、财务部,由主管会长、会计、出纳三人组成。

三、部门或个人因公需要支出货币资金时,必须提供具明款项用途、金额、预算、支出方式等,内容的支付单据,如借款单据、发票、收据等;所有报账由主管会长签名,送主管财务的副会长签名,再交会长审批。方为有效。

四、所有账务报表由主管财务的副会长签名,交会长审批。方为有效。

五、助学会基金实行会员年费制,每年会费最低为人民币伍佰元正(¥500.00元)。

六、本会基金费用全部用于日常运作和正常开支及公益事业。取得的各项收入资金必须递交到财务部,及时入账,任何部门、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以任何形式截流或挪用。

七、财务部每年向会员大会提交报告财务收支表,接受会员监督和审计,监事会审查备案。

八、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市奋勇助学促进会。如对财务制度进行修改,须由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、备案方为有效。

九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广州市奋勇助学促进会

2015年08月09日